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 105 年 02 月 25 日)
第6條
本部對於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非屬國有者,在國內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 實施權利。但本部補助、委託或出資金額占該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以下者,由雙方約定之。

前項權利,不得讓與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