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觀光遊樂業檢查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36條
觀光遊樂業應就觀光遊樂設施之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等事項,定期或不定 期實施檢查並作成紀錄,於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第五日前,填報地 方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必要時得予查核。

地方主管機關督導轄內觀光遊樂業之檢查報表彙整,於一月、四月、七月 及十月之第十日前陳報交通部觀光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