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理辦法  民宿經營之管理及輔導 ( 106 年 11 月 14 日)
第35條
民宿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以 獎勵或表揚:

一、維護國家榮譽或社會治安有特殊貢獻。

二、參加國際推廣活動,增進國際友誼有優異表現。

三、推動觀光產業有卓越表現。

四、提高服務品質有卓越成效。

五、接待旅客服務週全獲有好評,或有優良事蹟。

六、對區域性文化、生活及觀光產業之推廣有特殊貢獻。

七、其他有足以表揚之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