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理辦法  民宿之申請准駁及設施設備基準 ( 106 年 11 月 14 日)
第14條
民宿登記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民宿名稱。

二、民宿地址。

三、經營者姓名。

四、核准登記日期、文號及登記證編號。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民宿登記證之格式,由交通部規定,地方主管機關自行印製。

民宿專用標識之型式如附件一。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民宿專用標識之型式製發民宿專用標識牌,並附記製發 機關及編號,其型式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