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 93 年 04 月 07 日)
第9條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攤位設置之面積與區位限制,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 機關擬訂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