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  預報及警報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19條
新聞傳播機構對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地震或海象之預報或警報,均應 適時據實廣為傳播;如有錯誤,經中央氣象局通知後,應立即更正。

新聞傳播機構報導非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或海象之預報,應同時註明前 條第二項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