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附則 ( 101 年 07 月 06 日)
第16條
中央氣象局觀測到我國沿海發生波高五十公分以上之海嘯時,應儘速發布 海嘯報告,並迅速通報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相關單位以及新聞傳播機 構,採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