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 91 年 03 月 22 日)
第5條
受委託之醫療機關、團體之體檢醫師於執行航空人員體格檢查後,應簽署 檢診結果,並由該醫療機關、團體向民航局提出應否發給體格檢查及格證 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