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 91 年 03 月 22 日)
第4條
受委託之醫療機關、團體之醫師於執行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時,應依航 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民航局得隨時查核之,發現有未 依規定辦理者,得終止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