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園區之管理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28條
機場公司得對國賓及貴賓予以禮遇;其禮遇之種類、申請資格、申請程序 、作業、收費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機場公司會商航警局及有關 機關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