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大型多渦輪發動機之航空器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336條
符合下列條件時,機長始得准許貨物裝載於航空器上:

一、裝載於貨物架、儲物櫃或貨物存放隔艙。

二、依民航局核准之方式固定。

三、依下列規定裝載:

(一)以安全帶或其他綑綁方式固定,且能防止其於飛航或地面作業時可 能之移動。

(二)貨物應適當包裝以避免傷及乘員。

(三)貨物不超過座椅或地板結構之負載限制。

(四)貨物裝載位置不應妨礙任何通道及出口之使用。

(五)貨物不得裝載於坐有乘員座椅之上方。

貨艙設計需由組員進入貨艙撲滅火災時,其貨物之裝載應利於組員在手持 便攜式滅火器時,能將滅火器內盛裝之藥劑有效噴至貨艙之所有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