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大型多渦輪發動機之航空器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332條
飛機應裝置禁止吸菸及繫妥安全帶標示,並使乘員及客艙組員隨時可見, 且能由組員控制其開關;當飛機於滑行、起飛、降落或必要時,應由機長 將其開啟。

飛機未依前項規定裝置標示者,於需要禁止吸菸及繫妥安全帶時,機長應 通知乘員及組員。

當禁止吸菸標示燈亮或機長通知時,乘員及組員均不得吸菸;乘員及組員 任何時間均不得於廁所內吸菸。

依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應使用安全帶之乘員,於繫安全帶燈亮或機長通知 時應繫妥安全帶。

乘員應遵守組員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給予之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