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大型多渦輪發動機之航空器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326條
機長於飛航前應確認下列裝備、航行圖表及資料,已置於駕駛員席位便於 取用之處:

一、配備二個一號電池或與其等效之手電筒,且作用正常。

二、駕駛艙檢查表。

三、最新之相關航行圖表。

四、導航相關之航路圖、終端區域圖、進場及穿降圖。

五、多發動機之航空器,一具發動機失效時之爬升性能資料。

飛航組員於飛航時,應使用駕駛艙檢查表,該檢查表應包括下列程序:

一、發動機啟動前。

二、起飛前。

三、巡航。

四、落地前。

五、落地後。

六、發動機關車。

七、緊急情況。

前項第七款之緊急情況程序,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燃油、液壓、電氣及機械系統之緊急操作。

二、儀表及操控系統之緊急操作。

三、發動機失效程序。

四、飛航安全所需之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