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大型及運輸類飛機額外裝備與操作需求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285-9條
機長職責如下:

一、機長在飛航中負飛機操作及全體乘員安全之責,並得為一切緊急處理 。

二、機長應確保程序檢查表之每一細節皆予履行。

三、機長於飛航終了時,應負責將已知及可疑之航空器故障報告航空器使 用人並對填寫之飛航紀錄負責。

四、當航空器失事或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發生時,機長應儘速通知當地主 管機關及相關主管機關。

機長失能時其接替順位,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航務手冊或其他相關之手冊中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