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大型及運輸類飛機額外裝備與操作需求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285-21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並保持經民航局核准之地面學科及飛航訓練計畫,以 確保每一飛航組員皆經適合訓練,勝任其職務。

前項訓練計畫應包括與人為因素表現有關之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