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大型及運輸類飛機額外裝備與操作需求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285-14條
飛機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或須依賴一種或多種飛航儀表維持其所需姿態 飛航者,除應符合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外,應備有二組獨立之高度顯示及 計算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