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儀表、裝備及飛航文件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125條
夜間飛航之航空器除應備有第一百十三條規定之儀表外,並應備有下列設 備:

一、滑行燈。

二、二具或一具而有二組獨立燈絲之落地燈。

三、具有照明之各項儀表及儀表板。

四、客艙之照明燈光。

五、航行燈及防撞燈光。

六、各組員工作站位備有一具手電筒。

飛機裝置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燈光應符合附件十三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