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儀表、裝備及飛航文件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109條
航空器飛航時,除備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之文書外,另應備有下列文件 :
一、飛航手冊。
二、航務手冊。
三、航行圖表。
四、操作手冊。
五、最低裝備需求手冊。
六、客艙組員手冊。
七、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英文版。
八、營運規範核准項目表。
九、噪音證明文件英文版。
未派遣客艙組員之飛航,得免備前項第六款之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