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規則  一般規則 (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第49條
除適當飛航服務主管機關對管制機場操作區內活動及機場附近飛航之航空 器另有規定外,管制飛航之航空器應守聽航管單位適當之陸空語音無線電 頻率,並視需要建立雙向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