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規則  一般規則 (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第45條
請求改變飛航計畫時應提報下列資料:

一、改變巡航空層:航空器識別、請求新巡航空層及其巡航空速、修正預 計下一飛航情報區邊界時間。

二、改變航線: (一) 目的地不改變:航空器識別、飛航之規則、新航線之說明,包括自 開始申請改變時之時間及位置等有關飛航計畫資料,修正預計目的 地機場之時間及其他有關資料。 (二) 目的地改變:航空器識別、飛航之規則、新航線之說明,包括自開 始申請改變時之時間及位置等有關飛航計畫資料、預計新目的地機 場之時間、備用機場及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