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規則  依據及定義 (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第3條
航空器飛航於本國飛航情報區者,應適用本規則。

民用航空器在軍用機場活動時,並應遵守該機場所訂之有關飛航規定。

本國航空器在國外地區飛航時,應遵守該地區之飛航規定,如該地區無飛 航規定,仍應遵守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