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地面機械員 (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94條
申請地面機械員檢定證者,其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

一、民用航空法及有關法規。

二、航空發動機。

三、航空器結構。

四、螺旋槳與噴射原理。

五、航空儀器。

六、航空器修配。

七、航空器一般維護。

八、無線電基本原理。

九、航空器通訊、導航裝備。

十、航空器電氣系統。

僅申請航空器發動機維護檢定者,得免考驗前項第三款、第六款、第八款 及第九款學科。僅申請航空器通信電子維護檢定者,得免考驗前項第二款 至第四款及第六款學科。僅申請航空器機體維護檢定者,得免考驗前項第 二款、第四款、第八款及第九款之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