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條
申請地面機械員檢定證者,其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
一、民用航空法及有關法規。
二、航空發動機。
三、航空器結構。
四、螺旋槳與噴射原理。
五、航空儀器。
六、航空器修配。
七、航空器一般維護。
八、無線電基本原理。
九、航空器通訊、導航裝備。
十、航空器電氣系統。
僅申請航空器發動機維護檢定者,得免考驗前項第三款、第六款、第八款
及第九款學科。僅申請航空器通信電子維護檢定者,得免考驗前項第二款
至第四款及第六款學科。僅申請航空器機體維護檢定者,得免考驗前項第
二款、第四款、第八款及第九款之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