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地面機械員 (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93條
申請地面機械員檢定證者,其年齡應滿十八歲,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經民航局核准或認可之訓練機構 完成相關類別訓練合格者,得申請相關類別檢定。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具航空器機體、發動機、通訊電 子或相關系統、組件之實際維修四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得申請相關 類別檢定。

三、專科以上學校航空工程、機械、電機或電子相關科系畢業或同等學歷 ,具航空器機體、發動機、通訊電子或相關系統、組件之實際維修三 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得申請相關類別檢定。

四、大學或學院以上學校航空工程、機械、電機或電子相關科系畢業或同 等學歷,具航空器機體、發動機、通訊電子或相關系統、組件之實際 維修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得申請相關類別檢定。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持有飛航修護技術士證並具航空 器機體、發動機、通訊電子或相關系統、組件之實際維修二年以上之 工作經驗者,得申請相關類別檢定。

前項實際維修工作指從事航空器或相關系統、組件與其檢定類別相關之製 造、維護、預防維護、保養及修理、改裝或裝置、檢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