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條
申請自由氣球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有十小時以上自由氣球飛航訓練時
間,其中包含六次以上由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帶飛訓練,並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
一、以充氣自由氣球實施訓練者,應包含兩次以上各兩小時之飛航,並符
合下列條件:
(一)一次以上由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帶飛擔任機長之訓練。
(二)一次以上操控氣球由起飛地點上升三千呎之飛航。
二、以熱氣球實施訓練者,應包含兩次以上各一小時之飛航,並符合下列
條件:
(一)一次以上單獨之熱氣球飛航。
(二)一次以上操控熱氣球由起飛地點上升至二千呎之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