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多組員飛機駕駛員 (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34條
申請多組員飛機駕駛員檢定證者,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外,應完成經民航 局核准訓練計畫之訓練課程,於實機及模擬機擔任實際操控及未實際操控 駕駛員至少二百四十小時:

一、實機飛航應符合第二十五條規定並包含不正常姿態改正、夜航及儀器 飛航。

二、具多組員渦輪發動機飛機操作經驗或於民航局核准之模擬機取得相等 操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