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飛機商用駕駛員 (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31條
申請飛機商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

一、民用航空法及有關法規。

二、飛機飛航原理。

三、飛航管理程序。

四、載重平衡。

五、航空氣象。

六、基本航行學。

七、陸空通訊。

八、航空器一般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