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 ( 104 年 05 月 11 日)
第29條
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除本章另有規定者外,準用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 至第十條、第十一條之一至第二十二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