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  罰則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102條
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