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88 年 12 月 28 日)
第7條
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船舶進出港及離靠碼頭時應申請雇用拖船協助,其船舶 所有人或船長應於上班期間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