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危險物品之裝卸 ( 104 年 10 月 06 日)
第31條
裝載易燃性、氧化性、爆炸性、壓縮性、傳染性、放射性、有毒性及腐蝕 性危險物品之船舶,應遠離他船,並應依規定,日間懸掛紅旗,夜間懸掛 紅燈於最顯明易見之處,警告他船不得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