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用水供應 ( 71 年 12 月 06 日)
第12條
戰時在港船舶得視情況需要按水艙容量,預為屯儲,所有給水船舶亦應加 滿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