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用水供應 ( 71 年 12 月 06 日)
第11條
各港自來水事業單位應於平時依港務局供水之需求 (含軍事單位需求數) 完成各項儲 (供) 水設施,並組設搶修隊及準備搶修器材,其搶修依第六 條第二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