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法  總則 ( 100 年 12 月 28 日)
第4條
國際商港之指定,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商港區域之劃定 ,由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國內商港之指定,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備查後公告之;商港區域之劃定 ,由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後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