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管理規則
檢查
( 104 年 04 月 07 日)
第5條
量產製造之遊艇指第一艘原型遊艇經特別檢查合格與完成丈量,並取得遊 艇證書後,由國內外同一造船廠依照同一設計圖製造之第二艘以後之同型 船。但不得有下列各款之修改、換裝或位置變動之情形:
一、 一般佈置。
二、 水密艙壁及甲板位置。
三、 主機型式馬力。
四、 主要尺寸。
五、 定傾中心高度變化百分之三以上。
六、 水櫃及油櫃之位置與容量。
前項遊艇,經造船技師辦理簽證,航政機關得不經特別檢查,逕依該造船 技師簽發之出廠簽證合格證明登記或註冊,並發給遊艇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