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管理規則  檢查 ( 104 年 04 月 07 日)
第13條
遊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辦理臨時檢查:

一、遭遇海難。

二、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遊艇航行、人命安全或環境污染之虞。

三、適航性發生疑義。

前項臨時檢查,應就其發生變更之部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