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總則 ( 105 年 08 月 11 日)
第5條
本規則所稱訓練水域管理機關,係指依法對各該水域遊憩活動有管轄權之 下列機關:

一、遊艇與動力小船航行之水域位於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所轄範圍者, 為該水域之管理機關。

二、遊艇與動力小船航行之水域位於商港、漁港管轄地區者,為該港管理 機關。

三、遊艇與動力小船航行之水域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水域者,為 該直轄市、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