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之申請、開班及評鑑 ( 105 年 08 月 11 日)
第26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年度評鑑內容,應包括行政管理、師資、訓 練用船艇、教室、訓練場地、教材、教具、收費情形、學術科上課情形及 研究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