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之申請、開班及評鑑 ( 105 年 08 月 11 日)
第20條
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六款所指訓練設備明細項目包含訓練用船艇、課堂教室 、適量桌椅、掛圖、模型、書刊、影帶及多媒體教學設備等。

前項訓練用船艇規格如下:

一、自用動力小船:全長須達五公尺以上。

二、營業用動力小船及遊艇:全長須達十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