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之申請、開班及評鑑 ( 105 年 08 月 11 日)
第18條
前條第二項第三款所指訓練課程包含學科及實作如下:

一、一等遊艇駕駛訓練課程:

(一)學科:航海實務與氣(海)象概要、船藝實務與法規、通訊與緊急 措施、船機概要等四項。

(二)實作:離(靠)碼頭、內水(與沿岸、近海)航行、海上艘救等三 項。

二、二等遊艇駕駛與動力小船駕駛訓練課程:

(一)學科:避碰規則與海事法規、航海常識、船機常識、船藝與操船、 氣(海)象常識及通訊與緊急措施等六項。

(二)實作:離岸、直線前進、後退、轉彎、S型前進、人員搜救及靠岸 等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