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之申請、開班及評鑑 ( 105 年 08 月 11 日)
第16條
申請辦理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之機構,依第十七條規定向航政機關申 請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