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貨艙櫃之環境控制 ( 104 年 06 月 18 日)
第39條
貨艙櫃內揮發氣空間與包圍貨艙櫃之部分空間,應具有特別控制之大氣, 其控制之型式分為左列四種,對於個別化學品所需之環境控制型式如附表 一「h」欄所示:

一、惰性法─於貨艙櫃與其附屬管路系統及依個別化學品規定之處所與包 圍貨艙櫃之空間,充以不助燃亦不與貨物發生反應之氣體或揮發氣體 ,並保持之。

二、充墊法─於貨艙及其附屬之管路系統充以液體、氣體或揮發氣體以使 貨物與空氣隔離,並保持之。

三、乾燥法─於貨艙櫃及其附屬之管路系統充在大氣時露點在攝氏溫度零 下四十度以下之無水份氣體或揮發氣,並保持之。

四、換氣法─強力或自然換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