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泵、管路及裝卸裝置 ( 104 年 06 月 18 日)
第31條
貨艙櫃內外部管路組合與接合之細節應依下列規定。但管端開放之管路及 在貨艙櫃內不供其他貨艙櫃使用之液貨管路,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酌准 放寬規定:

一、液貨管路應以焊接接合。但與關斷閥及膨脹接頭連接之認可接頭,及 其他例外情況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

二、下列管段得考慮直接連接不用凸緣:

(一)在所有場合得採用於根部以全滲透對接焊接之接頭。

(二)僅外徑在五十毫米以下之管,得採用套筒滑套之焊接接頭及經認可 尺度之有關焊接。但在可能產生裂縫腐蝕之處,不得採用此型接頭 。

三、為容許管路之膨脹或收縮,通常在管路系統裝設伸縮圈或彎曲部。伸 縮囊之裝設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認可,滑移接頭則不准使用。

四、焊接、焊接後之熱處理及非破壞性試驗,應依認可標準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