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逃生方法、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 ( 104 年 09 月 01 日)
第89條
在經常有船員工作之所有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應提供至少二種通至露天甲板 之逃生路線,並應位於該空間之前端及後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