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船體構造、起居艙與服務空間內之艙 ( 104 年 09 月 01 日)
第80條
鋁合金構成之甲級或乙級隔艙部分,其絕熱除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定 係不承受負載外,當其暴露於所能適用標準耐火試驗之任何時刻,其結構 核心溫度之昇高,不應超過周圍溫度攝氏二百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