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船體構造、起居艙與服務空間內之艙 ( 104 年 09 月 01 日)
第79條
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甲板及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 成。甲種機艙空間之冠頂與圍壁應以適當絕熱之鋼材構成,其上如有任何 開口應予適當安排與防護,以阻止火勢之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