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逃生方法及通風系統 ( 104 年 09 月 01 日)
第77條
機艙空間至少應有兩種逃生方法,該逃生方法應為儘可能遠離之兩組鋼梯 ,其中之一得為正常之進出方法。但如該機艙空間太小不可能具有兩種逃 生方法者,得減為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