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機艙空間之特殊佈置
( 104 年 09 月 01 日)
第127條
應具有停止機艙空間及貨艙空間風機及關閉所有門口、通風筒、環繞煙 環狀空間與通向該等空間其他開口之方法。該等方法應當火警時能在各該 空間外操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