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營運 ( 105 年 02 月 26 日)
第17-2條
船舶運送業經營國際航線旅客運送,乘客滿一歲而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及 國內航線旅客運送,乘客滿三歲而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均應設置固定艙位 ,提供成人票價半價之優待。

船舶運送業經營國際航線旅客運送,乘客未滿一歲之兒童,及國內航線旅 客運送,乘客未滿三歲之兒童,由其同行成人攜同登船時,免費運送。要 求占用艙位時,得按成人票價半價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