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航行規則  ( 69 年 10 月 23 日)
第9條
兩輪船縱橫相遇,如甲輪見乙輪在本輪船頭之右者,應察看情形,或減少 速力,或立即停輪、倒輪後退,讓避乙輪所行之路,甲輪既經讓路,乙輪 亦應察看情形,設法讓避,不得逕向甲輪前面橫駛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