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  事務部門 (或旅客部門) ( 106 年 11 月 24 日)
第58條
事務部門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

一、事務長、事務員。

二、醫師、護士。

三、餐勤長、服務員領班、服務員、大廚、二廚、廚工、洗衣工。

四、其他屬於事務部門之海員。

客船得視需要報經航政機關核准,另行設立旅客部門以取代事務部門,旅 客部門海員除前項所列外,得增設專業經理、行政副理、餐勤副理或適當 調整人員編制。